二手房物业费纠纷:法院判原业主承担欠费!

发布时间:2025-10-05 08:41:1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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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物业费纠纷:法院判原业主承担欠费!

二手房物业费纠纷:法院判原业主承担欠费!

【案件背景】\n王先生购入一套二手房,交房后却被物业公司告知该房已欠缴物业管理费一年,共计1.2万元。\n \n为顺利使用物业服务,王先生只得先行垫付。\n \n随后,他向卖方刘先生追讨,但刘先生辩称:物业费属于房屋日常使用费用,房屋已经交接,欠费应由新业主王先生负责。双方因此诉至法院。\n \n【法院怎么判?】\n法院审理认为:\n费用归属原则:二手房交易中,物业费、水电煤等日常费用应按照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时间划分;\n \n权责划分:交房前产生的物业欠费,应由原业主承担;交房后产生的费用,才由新业主缴纳;\n \n追索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无权直接向新业主追索原业主的历史欠费,但基于服务连续性,实践中常由新业主先行垫付,再向原业主追偿。\n \n最终,法院判决刘先生对交房前的1.2万元欠费负全额责任,须偿还王先生已垫付的费用。\n \n【今律说法】\n费用划分规则:物业费与水电煤等日常使用性费用,与产权人无必然绑定,而与房屋使用期间相对应。\n \n买方权利:买方如被迫垫付原业主欠费,有权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向卖方追偿。\n \n卖方义务:卖方在交房前必须结清各项欠费,否则既影响过户后的正常使用,还可能引发赔偿责任。\n \n物业公司的做法:虽然物业方要求买方先行垫付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为保障服务连续,法院通常认可买方事后向卖方追索。\n \n【法律提示】\n交易前核实费用:买卖双方应在交割前共同到物业核查缴费情况,并取得结清证明。\n \n合同约定清楚:合同中应明确写明“交房前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交房后由买方承担”。\n \n保留追索证据:买方若垫付欠费,应保存物业通知、缴费凭证,以便向卖方追偿。\n \n避免侥幸心理:卖方切勿拖欠费用,否则最终仍要承担,不仅影响交易顺利,也增加了诉讼风险。\n \n【写在最后】\n王先生最终成功追回垫付的1.2万元物业费。本案提醒购房者:二手房交接时,千万别忽视水电煤和物业费等“小钱”,往往成了大麻烦。事前核查、合同约定,是避免后续纠纷的关键。\n \n#诉讼律师 #律师 #律师日常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法律实务 #物业管理 #律师事务所 #物业 #严格的法律人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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