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比较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n需要缴纳的税费:契税、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综合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和房本工本费。\n \n•一类经适房\n2008年4月11日(含当天)前签订合同的,产权证或契税票的填发日期满5年:\n1、出售时,缴纳网签价或指导价格(两者取高值)的10%的综合地价款\n2、夫妻更名没有限制,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登记到一人名下、由一人名下登记至另一人名下或由一人名下变成共同共有\n3、可以赠与,缴纳指导价格的10%的综合地价款转商(全部与部分赠与必须100%缴纳转商费用)\n2008年4月11日后签订合同的,产权证或契税票的填发日期满5年:\n1、在出售时政府享优先回购,若不回购需缴纳差额70%的综合地价款,且需去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政府不予优先回购证明》\n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能由一人名下变成共有产权,不能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登记到一人名下或由一人名下登记至另一人名下,离婚更名没有限制。\n3、部分区县开具《政府不予优先回购证明》并缴纳差额70%综合地价款可实现赠与转商\n❗️特别注意:计税价:网签价或指导价格(两者取高值);若该一类经适房属于“国家重点拆迁工程”,则不分时间,只需缴纳计税价10%的综合地价款;若业主取得一类经适房时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已缴纳过综合地价款,本次交易缴纳综合地价款可获相应减免,本次缴纳金额=本次应缴金额-已缴纳金额;\n \n•二类经适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n可直接交易,需缴纳(网签价或指导价格)两者取高值×3%的土地出让金\nTip:二类经济适用房中还有一类特殊房屋,需判断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中的央产房,若为央产房需办理央产房上市审批《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通知单》,且很难开出。\n \n#买房 #卖房 #房产 #二手房 #房屋代办过户 #房产过户 #满五唯一 #满二唯一 #买房攻略 #买房避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