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导致物业服务终止。现实生活中,虽然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也未续签合同,但物业仍然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亦实际接受该服务,若经查明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可参照原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