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近微信改版了
有读者说找不到我们的文章
大家记得把『荆门论坛网』
设为星标哦~
来源:荆门巡特警(转发是为了更广泛地传递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编审:论坛君
媒体合作:18872360953
文章好看点这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