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看一例
一
基本案情:
二
律师分析:
实践中,为什么很多地方行政机关都会让被征收先行拆迁,然后再进行补偿?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指出,“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在没有给予补偿或者给予很少补偿后就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
那么,既然“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行为,为什么还会存在很多这种现象呢?地方行政机关为了快速达到自己征收的目的,拆迁方往往会通过先和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方式,这就是属于现实拆迁过程中“协议拆迁”。由于签订了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也是同意拆迁方的拆迁行为,但是此时被拆迁人并没有拿到相应的补偿,或者说只是拿到补偿中很少的一部分。因为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除,在后续维权中也就没有了谈判的筹码。
如果自己的商铺或者住宅已经被拆除了再去谈补偿就很困难了,此时会非常被动,拆迁方是不会同意您所提出的要求。只要房屋在,提高补偿的可能性就会大大,但是一旦房屋被拆了,那么被拆迁人在谈判中的筹码就变得非常少,被拆迁人想要获得相应的补偿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这对被拆迁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拆迁方之所以要先搬迁后补偿,主要原理是:只要拆除房屋房,后面谈补偿事宜的主动权就在拆迁方手中,被拆迁人很难有还价的余地。因此,在没有拿到补偿的前提下,一定要想办法保住自己的房子。
三
维权建议:

1.不要相信拆迁方的承诺,要求按照法定拆迁程序来进行,先补偿后搬迁。
2.以防拆迁方违法强拆,提前录影、录像、拍照保存证据。
四
相关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