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搞懂:开发商隐瞒抵押卖房,就是违法
按《民法典》《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卖房子时,必须如实告诉购房者房屋的权利状态 要是故意瞒着房子已抵押的事卖房,不仅违诚信,还直接违法 —— 核心问题是 “隐瞒 + 欺诈”会让购房者面临 “房子被银行拍卖” 的风险,法律上购房者有明确的维权权利,不用被开发商的拖延话忽悠。
2. 第一步:证据留全,维权才站得住脚
购房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 / 收据、银行转账记录(备注 “购房款”)、按揭贷款合同(有的话),证明你和开发商有买卖关系、已付钱;
抵押证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并打印 “权属登记信息表”,能看到抵押时间、抵押权人;开发商不配合就找律师查,这是证明 “隐瞒抵押” 的关键
沟通记录:和销售 / 客服的微信 / 短信聊天、通话录音、书面催告函(要留邮寄凭证),要是开发商承诺过 “无抵押”“尽快解押”,这些能佐证隐瞒行为
证据收完后,整理成纸质档 + 电子备份,别丢了
3. 关键招:申请 “双保全”,阻止开发商继续侵权
证据齐了就尽快找法院申请两项保全,从源头控住风险:
财产保全:让法院冻结开发商的银行账户、其他房产 / 车辆 / 股权,防止它转移资产,确保后续胜诉能拿到赔偿或房款;申请时要给开发商的财产线索,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
行为保全:让法院禁止开发商再处置这处抵押房,避免房子卷入更复杂的纠纷,给自己争取协商或诉讼的时间
4. 权益最大化:算欺诈的话,能要 “房款 + 1 倍赔偿”
要是能证明开发商是 “欺诈”除了要回全部已付房款,还能要不超过已付房款 1 倍的额外赔偿
5. 别踩坑:维权有 “时效”3 年内必须动按《民法典》,向法院要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是 3 年,从你知道 / 应当知道房子被抵押、权利受侵害那天开始算。过了 3 年没主张,开发商要是拿 “时效过了” 抗辩,你可能就没胜诉权了,哪怕证据足也难追回权益所以一旦发现问题,别等别拖,赶紧协商或起诉,别被开发商的 “拖延战术” 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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