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引纠纷 耐心调解促和谐
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香隅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使积怨颇深的双方当事人息诉止争,实现案结事了。
2016年,原告李某与被告东至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其受东至县香隅镇人民政府委托经营管理的某厂全部场地、房屋及电力设备租赁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6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合同约定的场地、房屋及电力设备交给被告使用。2022年租赁期满,被告尚拖欠原告租金51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拖欠租金并要求被告腾空租赁场地及房屋交还原告,但被告一直拖欠租金并一直占用使用。故原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给付租金、占有使用费,并要求被告立即腾空租赁原告的场地、房屋,并与电力设备一并交还给原告。

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充分听取了原、被告的诉辩意见,考虑到如果直接判决,不但不利于后续的执行,还可能导致原被告双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无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承办法官在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的情况下,确定了调解方向,组织开展了多轮庭前调解工作。但因双方之间的分歧较大,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但法官仍未放弃,坚持从法理、情理各个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解。通过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释法说理,与双方协商方案,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和解,就此持续了长达一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香隅法庭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高效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最大程度保护辖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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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法院
终审|阮文生
初审|周斌
供稿|贾佳
编辑|徐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