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付清房款后
发现中介公司借机牟取了“差价”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扬州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无论是否直接与买房人联系,作为房屋中介,应当如实告知房屋售价,从原房主王某的委托书等证据显示,原房主的真实售价为38万余元,为赚取差价自行加价,该行为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有违作为地产中介服务方的行业规定,并违反了相关职业操守。周某要求给付购房差价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扬州某房产销售有限公司向周某退还房屋差价。
法官说
由于中介合同是基于信任关系为基础而订立的合同,因此,中介人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中介活动富有忠实义务,中介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这是中介合同中介人应付的主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