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二套住房如何认定\n \n答:\n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n1.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住住房;\n2.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缴存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或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当地住建部门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挂牌出售。\n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n1.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仅有1套自住住房;\n2.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缴存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仅有1套自住住房。\n三、二胎及以上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