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化名)向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潼南区崇龛镇大屋村7组的崇龛第三建材厂混凝土搅拌站灰尘扰民。
收到反映后,经初步核实,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及时交潼南区核查办理。
经潼南区崇龛镇现场调查,崇龛第三建材厂存在“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潼南区崇龛镇大屋村7社土地,未按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擅自修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潼南区崇龛镇已要求该厂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并向潼南区住建委通报了相关情况。
5月9日,潼南区住建委针对崇龛第三建材厂相关违法行为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5日内拆除搅拌站。5月17日,崇龛镇依法对崇龛第三建材厂进行断电停工。因崇龛第三建材厂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搅拌站,崇龛镇目前已依法对其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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