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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嘉苑三栋一层东南角的3栋103房(建筑面积29.58平方米,套内面积28.08平方米),为小区业主共有(简称“该房屋”)。根据《民法典》: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管企业行使管理权。
根据南国嘉苑小区《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和《物业服务合同》等规定,为保障南国嘉苑业主利益,规范南国幼儿园合法用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房屋租赁协议,甲乙丙三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链接:
2、对幼儿园“‘关于办理幼儿园用房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的函’的回复”的函
4、(续)对湖南都市频道报道小区幼儿园校车所谓“拒之门外”说明
6、桥头社区领导在小区党群活动室对南国幼儿园组织召开协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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