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老话经常说,却总有人不听,仍然频频以身试法!
4月26日下午15时许,阿岗派出所接到报警,在阿岗镇小岗德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到达事发地了解,系驾驶人刘某驾驶农用车撞在李某家房屋上,造成车辆和房屋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核实刘某证件时从刘某身上散发浓浓的酒味,经对刘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含量为83mg/100ml,属于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扣留刘某驾驶车辆和驾驶证,并带刘某到阿岗卫生院抽血待检。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五一小长假期间,请广大车主朋友们,切勿饭桌上面逞“英雄”,酒后驾驶作为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每一位驾驶人都应当时刻警醒自己,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和他人负责。
本文来源:罗平交警微发布
本期编辑:王凡
©掌上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