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9:00:4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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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市函〔2024〕87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电〔2024〕2号)及《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阿住建发〔2024〕36号)要求,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为提高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实效,现将重点整治问题、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整治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政治内容

(一)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方面

1.采取未招先建、以邀代招、化整为零、默许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及组织虚假招标。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房屋市政工程等形式规避招标。

3.违规干预招标人自主权,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授意利害关系人以有偿陪标、挂靠资质等方式实施围标串标活动。

5.私下接触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暗箱操作。

6.量身定制招标文件,采取设置倾向性资质、技术性条件、歧视性条款、模糊招标信息等方式抬高“门槛”、“明招暗定”。

7.招标人代表或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公正独立评标,或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8.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

9.违规干预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招标投标投诉问题过程中正常履职。

10.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将其承包的房屋市政工程或工作分包、转包,或为房屋市政工程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

11.插手干预房屋市政工程预算结算活动,违规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增加、减免、缓缴有关费用。

12.未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交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13.未按规定处理举报投诉事项。

14.监管执法过程中存在失管失查及宽松软虚问题。

(二)围标串标、围猎评标专家方面

1.招标人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围标串标,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三方合谋”围标串标。

2.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打分畸高畸低,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3.评标专家收受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4.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5.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充当“黄牛”或参与“黄牛”活动等造成专家被围猎现象。

6.评标专家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评标专家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8.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专家抽取系统漏洞,抽取已经“内定”的专家参与评标,或利用工作便利,泄露专家抽取信息。

9.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故意拖延、敷衍,或以不合理理由拒绝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查工作。

(三)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方面

1.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业绩和奖项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2.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3.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4.投标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用非法手段,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将中标的房屋市政工程转包、违法分包。

6.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方面

1.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建市〔2020〕39 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建市〔2023〕7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2.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人。

3.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五)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不规范方面

1.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2.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不规范。

3.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工程中代理投标或向该工程投标人提供咨询。

5.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具备满足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所必需的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评标专家等候区域和评标区域未按规定与其他区域隔离。

6.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违规扣押、挪用、收缴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干预选择投标保证金形式。

7.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选择性推送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0483-8185821
投诉举报电子信箱:wstjsj@163.com
(三)来信地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11室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3:00-6:00;
受理时间截止2024年6月30日

投诉举报须知

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证据或者线索,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举报人注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内容。
特此公告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6日

供    稿:刘晓艳

编    辑:乌仁图雅

审    核:王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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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乌斯太镇)城乡建设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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