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阳城检刑诉〔2022〕112号
被告人陈继生,男,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3021963********,**,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阳泉市**队**,住山西省阳泉市城区**街**号**楼**单元**户。2021年4月18日因涉嫌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被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4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吕占堂,男,196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3031962********,**,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山西**公司**,住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楼**门**号。2020年5月27日因涉嫌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被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4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翁振涛,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3111994********,**,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群众,太原市**公司**,住山西省阳泉市开发区**号楼**单元**号(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号楼**单元**号)。2020年5月26日因涉嫌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被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4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贾肖虎,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3111986******,**,初中文化程度,群众,无业,住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村**号。2018年12月8日,因阻碍执行职务被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20年5月26日因涉嫌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被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4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占洲,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3211974********,**,初中文化程度,群众,平定**厂**,住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号楼**单元**号(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平定县**镇**村**号**户)。2018年12月8日,因阻碍执行职务被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七日。2020年4月23日因涉嫌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被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4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中岗,男,195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3111958********,**,小学文化程度,群众,阳泉市郊区**环卫**,住山西省阳泉市开发区**村**号楼**单元**号(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平定县**镇**村**号**户)。2018年12月8日,因阻碍执行职务被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5月8日因涉嫌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被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4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董润元,男,195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3211957********,**,初中文化程度,群众,无业,住山西省平定县**镇**村**号。2018年12月8日,因阻碍执行职务被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5月8日因涉嫌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被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4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生密,男,196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3111967********,**,小学文化程度,群众,无业,住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乡**村**号**户。2018年12月8日,因阻碍执行职务被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5月8日因涉嫌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被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4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振云,男,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31119631********,**,初中文化程度,群众,无业,住山西省阳泉市开发区**号楼**单元**号(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号**户)。2018年12月8日,因阻碍执行职务被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5月20日因涉嫌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被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4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占洲、王中岗等9人涉嫌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4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山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市开发区**小区的物业公司。2018年12月6日,物业工作人员翁振涛发现公安人员在小区大门和单元门上张贴了关于检举小区物业人员赵某某、杨某某违法犯罪事实的公告,后将该情况向物业公司**吕占堂和物业公司**陈继生进行了汇报,陈继生和吕占堂要求将张贴的公告撕掉,随后翁振涛安排物业**贾肖虎处理,贾肖虎电话通知了物业**赵占洲,赵占洲通过对讲机告诉当天夜班保安王中岗、董润元、杨振云、李生密将张贴的公告撕掉,晚上19时许,保安人员王中岗、董润元、杨振云、李生密分别将张贴在单元楼门口的20余张公告撕掉后交予赵占洲处。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及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吕占堂、翁振涛、贾肖虎、赵占洲、王中岗、董润元、李生密、杨振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继生、吕占堂、翁振涛、贾肖虎、赵占洲、王中岗、董润元、李生密、杨振云毁灭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吕占堂、翁振涛、贾肖虎、赵占洲、王中岗、董润元、李生密、杨振云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将被告人陈继生、吕占堂、翁振涛、贾肖虎、赵占洲、王中岗、董润元、李生密、杨振云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张维平
检察官助理 王众英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1.被告人陈继生、吕占堂、翁振涛、贾肖虎、赵占洲、王中岗、董润元、李生密、杨振云现被本院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处所分别为: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号**楼**单元**户、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楼**门**号、山西省阳泉市开发区**号楼**单元**号、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乡**村**号、山西省平定县**镇**村**号**户、山西省阳泉市开发区**村**号楼**单元**号、山西省平定县**村**号、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乡**村**号**户、山西省阳泉市开发区**号楼**单元**号。
2.移送本案卷宗三册及补充材料二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八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路痴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