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条漫】房屋居住勿担忧

发布时间:2023-06-12 11:51:2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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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条漫


为了更好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民法典,华漕司法所联合华东政法大学法萌普法团队、法绘说画工作室,结合高校与社会化普法力量,创新形式,围绕着民法典的亮点内容精心制作了民法典“法绘说画”系列。将民法典中生涩难懂的法条融入到身边的常见问题中,用漫画的形式让法律说话,直观生动,便于理解。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以案释法




近日,某县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涉祖孙房产争夺的赠与合同纠纷案。

2013年5月,王老伯将拆迁安置所得的唯一住房登记至儿子王东东与儿媳赵倩名下,房屋一直由王老伯和老伴实际居住。时隔一年,王东东与赵倩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王小东随母亲赵倩生活,同时将案涉房屋以不可撤销的方式赠与当时14岁的王小东,在王小东年满18周岁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2020年6月,王小东将父亲王东东、母亲赵倩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危及王老伯夫妇的居住权益及三代人的亲情关系。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约定“王东东、赵倩于2021年3月31日前配合王小东办理上述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王小东同意王老伯夫妇生前一直居住在上述房屋内,并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同时对王老伯夫妇的居住权一并进行登记”。对此,各方都表示欣然接受。
民法典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设立居住权的初衷在于完善扶弱、施惠的社会保障功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将在婚姻、安居、继承、养老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1

婚姻

居住权的设立,使婚前财产房本加名字的问题有了新的选择,同时对于暂无居所的离婚一方也可通过特定期限居住权的设立为其保障住房需求。

2

安居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此时可以通过无偿约定居住权的方式保障父母住房需求及出资后的权益。

3

继承

老人如果立遗嘱将个人房产留给子女,又担心配偶的养老居所问题,就可以在房产上为其设立居住权。

4

以房养老

老年人可以将房屋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给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人,并约定在其有生之年享有对房屋的居住权。

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民法典》规定,居住权须订立书面合同,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未来,居住权会广泛地应用到婚姻财产约定、公租房、以房养老、遗嘱、赠与、继承等民事法律领域,更好地保障百姓“安有所居,居有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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