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下行,房地产开发公司被银行或者施工单位告上法庭,购房者交了钱但是还没来得及办理登记就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屡屡发生。
作为普通的购房者,想要排除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1️⃣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需要用到的材料:买房的时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不管办没办理网签手续,只要合同有效就满足第一个条件。
注意时间一定是在查封之前签订的合同。
2️⃣已支付全部房款,或者支付部分价款且查封后至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执行
需要用到的材料:支付购房款的银行回单、开发商出具的收据
注意付款时间也必须是在查封之前,查封前没有全额支付房款的可以将剩余价款交付给人民法院。
3️⃣所购商品房系用于满足家庭居住生活需要
需要用到的材料:房屋信息摘要等
所谓满足家庭居住生活需要可以是在本地区只有所购买的商品房这一套住房,也可以是符合刚性或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情形等属于满足生存权的合理范畴的情况。
4️⃣查封前已占有该商品房
需要用到材料:房屋交付证明、支付物业费的票据、支付房屋水电费的票据
这些材料都能够证明在法院查封前已经实际占有了房屋
5️⃣非购房者自己的原因没有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证书
这个即好证明又是最难拿出来的证据
好证明是拿出催告开发商办证的短信、函件或者通过录音就能达到目的或者开发商告知无法办证的证据
难的是很多人都没有留存催告办证的行为,所以买了房子不仅要及时要求办证,还要保存催告的证据材料。
途径:执行异议程序和执行异议之诉程序
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执行异议
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收到裁定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利用好法律程序,作为自己维权的有利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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