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一、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概念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对存量房买卖的交易资金(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进行监管,房屋登记完成后,根据监管协议,支付交易资金的行为。
二、监管主要依据
1、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文件)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文件)
三、勉县房地产交易所存量房资金监管业务简介
为了维护房产交易秩序,保证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勉县房地产交易所按照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为办事群众提供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具体程序为,交易双方在交易的前期,《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由买卖双方与勉县房地产交易所签定《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后,由买方将钱款打到勉县房地产交易所资金监管专用帐户,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勉县房地产交易所按照约定向原房屋所有权人转付房屋交易资金,以此保证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