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会因地区政策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宜宾市为例,根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如下 :\n- 额度计算因素:\n- 账户余额倍数: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如果提取了公积金,提取后剩余账户余额按照缴存余额30倍进行额度计算,已提取的金额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n- 最高限额:单方缴存职工不超过5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不超过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单缴存职工家庭不超过5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不超过70万元;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单缴存职工家庭不超过5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不超过75万元。\n- 还贷能力:不超过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双方公积金月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0.5×12个月×可贷年限,同时不超过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双方月可支配收入可用于还贷的金额。\n- 房屋总价比例:认定为首套房的,可贷比例为80%,认定为二套房的,可贷比例为70%。\n- 保底政策:缴存职工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有足够的偿还能力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存贷挂钩”缴存余额30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35万元的,按35万元计算可贷额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存贷挂钩”缴存余额30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可贷额度。\n贷款额度取以上各项计算后的最低值。\n#公积金 #金融知识 #贷款 #银行人的日常 #企业融资 #金融行业 #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