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建局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29 17:57:3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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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现就我市全面启用汕头市建设工程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接入汕头市建设工程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通知》(汕住建质通〔2022〕4号,附件1)一并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现房屋市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理念,努力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压实房屋市政工程各方主体职责,用好用活“一体化平台”,构建信息协同的通道,将我市新建、在建及停工的房屋市政工程纳入“一体化平台”进行管理。建立全市建筑行业“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体化”的模式,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高质量发展,实现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现场可视化、数据信息化及监督检查标准化、流程规范化、证据固化。

二、主要任务

    (一)人员注册

    1.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注册。请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单位需在“一体化平台”注册人员表》(附件2)要求,收集本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科(股)室主要负责人、科(股)室主办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所有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信息,填妥《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于4月2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粤政易发送江生煌)。我局将协调平台运维单位于4月24日前为各区县(含功能区)提供的《信息采集表》中有关人员开通功能权限,完成人员注册。

    2. 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人员注册。请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通知落实监管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根据《汕头市工程建设监管与服务一体化平台操作手册》(工地端,附件4)要求,于4月28日前完成个人在“建设云”APP端的人员注册工作。

    (二)工程登记

    1. 市质安中心监督房屋市政工程。按照“谁监督、谁负责”原则,请市质安中心落实监督人员于4月28日前按职责落实监督的所有新建、在建及停工房屋市政项目(除2023年12月底可以完成竣工验收工程外)完成工程登记工作。

    2. 各区县(含功能区)监督房屋市政工程。按照“谁监督、谁负责”原则,请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落实辖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于4月28日前按职责落实监督的所有新建、在建及停工房屋市政项目(除2023年12月底可以完成竣工验收工程外)完成工程登记工作。

    (三)项目接入

    请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落实监督的所有新建、在建及停工房屋市政项目(除2023年12月底可以完成竣工验收工程外)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按照《汕头市工程建设监管与服务一体化平台各部门、单位职责表》(附件5)中的单位职责,于5月12日前在“建设云”APP端或PC端完成参建项目的信息录入、资料上传及审核确认工作。

    (四)视频接入

    请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按职责落实监督的所有新建、在建及停工房屋市政项目(除2023年12月底可以完成竣工验收工程外)的施工单位,按照《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全市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接入汕头市建设工程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通知》(汕住建质通〔2022〕4号,附件1)中关于视频监控范围(附件6)、视频摄像头配置(附件7)、视频监控效果(附件8)的要求,于5月31日前完成建设工地视频数据与“一体化平台”接入工作,并填妥《建设工地视频接入情况信息采集表》(附件9)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粤政易发送江生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辖区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需求做好视频数据成果展示配套设施。

    (五)运行应用

    1. 全面接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31日,完成全市监管的所有新建、在建及停工房屋市政项目(除2023年12月底可以完成竣工验收工程外)在“一体化平台”的工程登记、项目接入、视频接入。

    2. 试运行。6月1日至6月30日,市、区县(含功能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一体化平台”试运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试运行阶段应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指导。

    3. 正式应用。7月1日后,“一体化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应用。

三、职责分工

    (一)行政主管部门

    指导、督促辖区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按要求完成“一体化平台”项目对接工作,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

    (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按要求落实采用“一体化平台”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监管,指导、督促辖区内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按时完成“一体化平台”项目对接工作。

    (三)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按要求落实采用“一体化平台”按时完成所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人员注册、信息录入、资料上传、审核确认及视频接入相关工作。

    (四)平台运维单位

    按要求做好“一体化平台”技术服务保障,协助解决运行应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配合做好“一体化平台”操作培训工作。

    各部门、单位具体职责详见《汕头市工程建设监管与服务一体化平台各部门、单位职责表》(附件5)。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落实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制度,扎实推进“一体化平台”运行应用工作。

    (二)做好经费保障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开展“一体化平台”运行应用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给予工程登记、项目接入、视频接入、成果展示及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

    (三)积极宣传培训

    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一体化平台”的组织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认真做好协调、保障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结合工作进度,适时组织平台运维单位、市质安中心专家对各区县(含功能区)开展培训指导。

    (四)强化督促指导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督促指导,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人员注册、工程登记、信息录入、资料上传、审核确认及视频接入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含功能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开展督导评估。

附件:

    1.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全市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接入汕头市建设工程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通知.pdf

    2.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单位需在“一体化平台”注册人员表.wps

    3.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信息采集表.wps

    4.汕头市工程建设监管与服务一体化平台操作手册(工地端).pdf

    5.汕头市工程建设监管与服务一体化平台各部门、单位职责表.wps

    6.“一体化平台”视频监控范围.wps

    7.“一体化平台”视频摄像头配置.wps

    8. “一体化平台”视频监控效果.wps

    9.XX区(县)建设工地视频接入情况信息采集表.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8日

来源:汕头市住建局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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