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有一些有关黑心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不知道是作为还是不作为的事情咨询和求助。
1、首先,家里2014年与“石家庄麦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签订了“购房协议书”而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签订表示:乙方委托甲方建房,并视为乙方获得作为约定该商品房委托建设权力的凭证。对方也一直说是会办理市证,但是2014年交房后一直并未办理房产证,距今已有10多年。
2、2025年政府开始处理石家庄一些小区的办证遗留事项,一开始表示除了契税和维修基金,还需要要收土地转让金,每平米350块且需要业主自行承担,才能给小区办大证和业主的房产证。(正常咨询了这个土地出让金应该是房地产当时开发建设民用商品房就应该缴纳的),大部分业主在纠结之后还是想着办了证安心,本不该业主承担的土地出让金大家也准备自行承担缴纳了。
3、结果前几天,小区的大证先下来了,写的是1997年-2047年50年产权,工业用地,并且变更了小区的名为“双和苑”,和业主当时所签协议小区“天丽花园”名字并不一致。且这里的权利人为“石家庄大天力功能食品有限公司”,和业主当时签订协议的公司也不是同一个。
4、个人的房产证大家还并未办理,正在为这个大证的事情众说纷纭,且表示不认可。结果说是办事处来人与小区沟通,最终结果现在又说不收取350元每平米的土地出让金,也要让大家办理1997年-2047年50年到期的工业用地的房产证。
5、综上所述,想问下懂行的朋友们,这里有什么法律风险?2047年到期后对业主们是否有无法正常住房的风险?对业主还有其他什么风险?最后就是我们应该通过什么途径,什么部门去提交和反馈我们小区的相关事项?如何才能维护我们民用住宅商品房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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