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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父母的房产通常有三种方式,不同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时的不同条件,会影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人问,说结婚后得到父母的房产,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先说法律规定,再回答问题。
按《民法典》规定,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一般,当然还有例外,《民法典》还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该方个人财产。
提问的人说婚后得到父母的房产,但并没说是怎样取得的。而取得方式不同,结果也可能不同。在婚后取得父母的房产通常有三种方式:
1、以受赠的方式取得。
父母在子女婚后以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如果赠与后房产只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无特殊约定则该房产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特殊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为避免风险,在赠与的书面文件中最好明确一下这个赠与性质。
2、以继承的方式取得。
继承又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一方在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取得的房,而且遗嘱中确定只归自己的子女,则属于个人财产。之前网传的遗嘱防儿媳、防女婿条款,就是这个意思。
3、以买卖方式取得。
子女在婚后以买卖的方式取得父母名下的房产,如果是真实的买卖关系无特殊约定和证据,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购房,这时,即使只登记在该子女个人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实践中父母通过买卖的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很多是为了节省过户费用,实际上子女并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款。这种情况属于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按我们刚才说的赠与的标准认定。
当然对是否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有争议的,主张实为赠与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这个举证也很重要。如果证据不到位,事实很可能就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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