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台存量房带押过户指导意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4-06-22 22:12:2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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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出台《哈尔滨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的指导意见》,协同市不动产中心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哈尔滨市正式启动“带押过户”业务,以提高哈尔滨市二手房交易效率和便利度,进一步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带押过户”可自愿选择银行“贷新偿旧”

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指存在抵押的房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用购房款还旧贷款。

根据《指导意见》,在哈尔滨市个人存量房交易中哈尔滨房地产交易所,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卖方贷款银行知晓并同意的前提下,卖方交易时不必先结清原贷款,由买方贷款银行将新贷款直接发放至保障中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同首付款一并拨付至卖方及卖方原贷款银行,最终实现原房产的抵押权的注销。目前,哈尔滨市的购房家庭中,大部分是通过贷款购房,为此,“带押过户”业务的推出,无疑将会使更多的家庭受益。

公众申请办理“带押过户”业务时,双方的贷款可以是同一家银行,也可以是不同的银行,或者买方全款购房也可以使用“带押过户”业务。

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实行首付、贷款“双监管”

据市住建局介绍,“带押过户”新模式的推出,解决了群众需要搭桥资金、部门分散办理时间长、买卖交易风险高、成本高负担重的难题,有效缩短了办理时间、降低了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交易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在具体办理流程方面,不同于其他一些城市采取的引入公证处或担保公司的模式,哈尔滨市住建局为了从根本上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哈尔滨房地产交易所,采用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方式,将首付款和贷款进行同时监管,既保障了资金及交易安全,又为群众节省了公证费和担保费,真真切切地为百姓办实事。

来源 |冰城 +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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