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房东们,出租房屋要做好这件事……

发布时间:2024-04-30 20:21:4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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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

是房屋出租人应尽的法律责任

也是保护自身安全的一道屏障

根据出租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房屋出租人如不核验并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案例

 2024年1月26日,广州南沙警方在南沙区黄阁镇某出租屋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出租屋经营者黄某涉嫌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经查实,黄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南沙警方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广州南沙警方将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等涉出租屋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广州南沙警方提醒:

 常见的涉出租屋违法行为有:“不如实登记租客身份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报告”“擅自经营时租、日租房”,请广大出租屋经营者要履行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主动申报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身份信息,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一旦发现房屋内存在违法犯罪活动,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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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群众可登录“粤居码”微信小程序

在线完成申报出租屋信息和租客居住信息


房屋管理操作指引

居住申报指引

*部分素材来源:广州增城发布
本文来源:广州南沙警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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