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如果消防通道被占,将给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带来重大隐患!
消防安全您知多少?
——您知道吗?——
安全第一
“ 疏散通道”是指建筑物的走道、楼梯、连廊等;“安全出口”是指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疏散楼梯或者通室外的门。它们是建筑物内人员在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时紧急疏散、安全逃离灾难现场的通道和出口,被称为火灾中的生命通道,其状况的畅通、完好,至关重要。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均明确规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防患于未然,是最被忽视的珍贵
据统计,全国每年因消防通道堵塞引发的楼体火灾数万起,更令人警醒的是——在这庞大的火灾数量中,除了老旧弃管小区外,现代园区火灾占比逐年增高。
而同时,摩天大楼的鳞次栉比,令火灾发生后的施救难度成倍加大,逃生变得更为困难。
2013年,北京一小区蔡某在楼道堆放的浴霸和纸板箱,引起楼道起火,邻居纪某从5楼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
2014年,如东县某小区2号楼3单元505室的16岁少女姗姗,因业主在楼梯间堆放杂物、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导致烧伤,致十级伤残。
2016年,阜南县某小区A栋三单元发生火灾,烧损电瓶车、杂物等,并造成居住在该单元3A室的住户马某死亡。
2018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楼道内杂物起火,火灾造成8人受伤,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
以上种种案例

《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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