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39起,延庆警方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4-04-01 16:36:2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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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力度和安全防范水平,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延庆公安分局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建委组织属地政府对全区出租房屋开展地毯式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此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是发现出租房屋存在的治安、消防等问题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出租房主和承租人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对于检查发现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3月以来,专项行动共处罚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违法行为39起,罚款9300元,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197处,进一步消除出租房屋存在的治安、消防隐患。
下一步,延庆公安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出租房屋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处罚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等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

   2024年3月30日,延庆分局夏都派出所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房屋出租人李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处罚。

温馨提示

   

请广大出租房主主动落实申报登记和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要加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自主申报系统应用,提示外地来京人员通过网上进行自主申报并申领居住登记证(卡),全面落实出租房屋登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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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庆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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