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安吉人民法院,安吉法院发出《自然资源保护禁止令》,在司法领域给出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应对之策,牢牢守住14亿中国人吃饭的底线和18亿亩耕地红线。
案情回顾
01
2022年6月初
安吉县上墅乡某村村民李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该自然村的集体土地约300平方米进行厂房建设。经现场勘查发现,其非法占用地类为耕地,场地尚未硬化,建筑主体未完工,所占土地不符合上墅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02
2022年6月28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03
2022年7月1日
由于被申请人李某未停止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安吉法院报送案件线索。
▲案涉现场情况
收到报送案件线索的第一时间,安吉法院组织专业法官进行研判商讨,认为该案件可适用禁止令以及时制止破坏耕地行为,并告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月12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申请人向安吉法院申请《自然资源保护禁止令》。收到申请次日,安吉法院立即前往现场勘查,并认真听取被申请人李某意见。
▲承办法官勘查现场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如不及时制止将使耕地和周边生态环境继续遭受损害。据此,安吉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执行申请人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禁止令申请,被申请人李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期间,立即停止在该村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7月13日安吉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现场送达《自然资源保护禁止令》,并向当事人以案说法,详细讲解该禁止令的相关规定和发出意义,宣传普及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