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钟普法|父母离婚将房赠子,如何正确书写

发布时间:2025-10-05 04:12:3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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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钟普法|父母离婚将房赠子,如何正确书写

十分钟普法|父母离婚将房赠子,如何正确书写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的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子女的意思表示,属于双方在解除婚姻身份关系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一揽子进行安排处理的条款,也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n \n但在实践中也不乏父母擅自将房屋买卖,从而影响子女权益的情况,在此,我站在子女的角度,讲一下在离婚协议中如何正确书写关于该房处置的条款。\n \n⭐️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可以就本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财产直接主张权利,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子女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n \n通过该法条可得知,离婚协议类同于合同约定,签订该协议的双方是子女的父与母,那么当其中一方私自将该房产售卖,有权提起诉讼、维护子女权益的是另一方,而不是子女,除非将子女维权的相关内容写进离婚协议,否则可能出现诉讼主体不适格而被驳回起诉的情况。\n \n⭐️那么,离婚协议关于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具体该如何书写呢?\n第一,写清楚房产的目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购买时间,地理位置,市场价值,是否有贷款,登记于谁的名下等;\n第二,写清楚该房产要如何处置,比如何时进行变更登记,有贷款的话谁来偿还,多子女的情况下要如何分配等;\n第三,写清楚发生纠纷该谁来维权,在此韩律师建议如房产单独赠予一子女,那么要写明:如发生纠纷,子女可以直接就相关财产主张权利,这样,主动权就握在了子女手中。\n \n⭐️最后,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这就提醒子女在父母赠与房产时,要给出具体明确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切不可一时疏忽而影响了自身的权益。\n#独立执业的青年律师 #邯郸律师 #婚姻家事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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