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9日发布的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调整内容中未发布关于商办类房屋的相关调整内容,商办类限买政策保持不变,政策回顾如下:\n \n在2017年3月26日之前已销售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卖时,可出卖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卖给个人\n个人买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个人名下在京无住房、商办类房产(注意:港澳台、华侨、外籍、军人、未成年人暂不能买商业办公用房)\n申请买房之日起,在京近期已连续缴纳60个月(含)个税或社保(本市户口也需满足)\n全款买房\n \n在2017年3月26日之后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包含个人)。需要注意的是:通州区的商办类房产,2016年5月5日开始的新建项目只能出卖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n \n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n \n注意事项\n个人买房2017年3月26日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审核买房资质时以买房人个人提交,选择【资格核验(商办)】入口进入审核\n住宅和商办类的限买套数关系\n①买入住宅类房屋:家庭名下已经拥有的按照商办类管理的房屋,不影响买房资质审核时的套数计算\n②买入商办类房屋:个人名下已经拥有的住宅、商办类、平房,均应计入买房资质审核时的套数计算\n企业买入的商办类房屋再卖时无时间限制\n在2017年3月26日之后新建商办类项目,即使通过司法程序判决到个人名下的,再卖时仍不能卖给个人\n \n备注:以上信息供参考,因新政等因素致使内容发生变化,以新变化为准\n#政策 #买房建议 #房产知识 #买房找阿胜 #买房攻略 #海淀买房 #买房 #商业 #办公类房屋 #房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