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业服务行业蓬勃发展
广大业主维权意识日益提高
物业服务纠纷案件
也相应呈逐年上升之势
该类案件虽然矛盾不大
案情简单
涉案金额较小
但却成为困扰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问题
2019年4月份
原告新乡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与被告乔某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协议约定了物业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标准
但自 2021年11月起至今
被告—直拖欠物业管理费
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交
被告均不予交纳
原告认为
已为被告提供了规范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
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被告则称原告管理不规范
服务不到位
导致7.20强降雨时被告的地下室被淹
因此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
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后
认为案件事实清楚
争议不大
为快速解决双方纠纷
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了解案情
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
使原被告之间的对立情绪
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在遵循调解自愿原则下
积极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引导双方要互相体谅、互相理解
最终经过法官悉心细致地疏导
被告表示同意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并前往物业公司主动履行了案款
原告收到案款后申请撤诉

法官评语
辉县法院孟庄法庭法官 王顺广
小物业,大民生
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如果仅是出具一纸判决
只能解决表面问题
解决不了根本矛盾
只有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
想方设法做到矛盾实质化解
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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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赵乃佳
编辑:李小妞
审核:吴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