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告诉你免交契税的8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5-09-24 19:18:2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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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告诉你免交契税的8种情形

一文告诉你免交契税的8种情形

一文告诉你免交契税的8种情形\n情形一、生活相关\n••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税务志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n••2、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这是国家给的优惠政策。\n情形二、征收房屋\n••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n情形三、学校扩建用地\n••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n情形四、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n••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n情形五、承包荒山\n••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n情形六、公共租赁住房\n••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n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n情形七、企业改制\n••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n重点提醒: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n情形八、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n••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n政策依据:\n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n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n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n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n5《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n#每天一个小知识 #万能的小红书 #财税知识 #契税 #大家来讨论 #免税 #少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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