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装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或者改动房屋基础,以及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
二、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三、违反原始设计,将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安装外挂保温阳台;
四、违法建设地下室、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五、将车库改为住宅,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破坏墙体的;
六、影响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修缮;
七、其他损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监督投诉电话:0452-4322519
特此通告。


来 源:克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 辑:刘德建 杨甜琪 王皓宇
一 审:刘德建
二 审:刘菁菁 浦 秀
三 审:胡秀新
监 制:于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