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范本适用于已经取得产权的存量商业服务商品房,即二手商铺买卖。二手商铺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商业用途房产。包括存量商业服务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用于商业服务的自建房等。本范本仅适用于普通存量商业服务商品房买卖的情景。
(一)要了解房产用途,注意商铺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书)上注明的用途。
(二)要对公摊部分进行约定,商业服务商品房由于公摊面积较大,实际利用面积占比小,往往影响买卖双方的交易决策行为。
(三)要对房屋配套及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约定详细,二手商铺都是经过装修的,可能带有各种设备,在买卖合同中要单独列附件,列出《房屋设备装修装饰清单》。
(四)要有物业服务方面的约定,物业服务质量对商业用房经营至关重要,物业服务包括的种类、服务是否到位,物业费用的组成等都要提前调查,并将该内容写到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中。
(五)商铺本身结构要明确。
所谓商铺权益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房屋产权;二是其他相关权益。前者只要有产权证明或者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情形证明就可以证明其物权。后者涉及的内容有很多,例如,二手商铺原来是否存在租赁关系、该租客同房东之间有何协议、商铺室内装修部分如何处理等,都会涉及买方的“权益”。就二手商铺原有的租赁关系而言,租客依据合同法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买受人在买房前一定要了解租客同房东原来签订的协议内容。如果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房东也必须出示有关书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