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万买房变凶宅!
河南巩义一男子,花86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
可没想到5个月后,偶然得知这套房子竟是凶宅。于是男子将原房主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房主在卖房时故意隐瞒凶宅事实,已构成欺诈,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男子86万元购房款。
看到这,不少网友愤愤不平:原房主太坑了,除了退款还应该给男子赔偿。
但也有人认为:如果比市场价便宜很多的话,就当捡漏了。
其实凶宅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一般认为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就被称为凶宅。当然,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只有捕风捉影的各类传说,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凶宅”。
凶宅虽然不影响实际居住,但按照民俗讲不吉利,会对居住人的心理造成影响,产生不良状态,属于物之瑕疵,会影响到房屋的交换价值,卖家有向买家如实披露告知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所以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如果原房主故意隐瞒所售或所租房屋属于凶宅的信息,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不作为方式”的欺诈。
此时可以先和原房主私下进行协商沟通,如果合同中有相应规定,买家或承租人可以要求退房,撤销购房或租房合同,并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买家或承租人则可以收集必要证据申请仲裁、提请诉讼。
对此,你怎么看?你会介意凶宅吗?欢迎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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