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溃!男子花86万买下二手房 5个月后发现竟是凶宅!

发布时间:2023-05-09 22:25:3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86万买房变凶宅!

 

 

河南巩义一男子,花86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

 

 

可没想到5个月后,偶然得知这套房子竟是凶宅。于是男子将原房主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房主在卖房时故意隐瞒凶宅事实,已构成欺诈,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男子86万元购房款。

 

 

看到这,不少网友愤愤不平:原房主太坑了,除了退款还应该给男子赔偿。

 

但也有人认为:如果比市场价便宜很多的话,就当捡漏了。

 

 

其实凶宅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一般认为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就被称为凶宅。当然,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只有捕风捉影的各类传说,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凶宅”。

 

凶宅虽然不影响实际居住,但按照民俗讲不吉利,会对居住人的心理造成影响,产生不良状态,属于物之瑕疵,会影响到房屋的交换价值,卖家有向买家如实披露告知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所以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如果原房主故意隐瞒所售或所租房屋属于凶宅的信息,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不作为方式”的欺诈。

 

 

此时可以先和原房主私下进行协商沟通,如果合同中有相应规定,买家或承租人可以要求退房,撤销购房或租房合同,并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买家或承租人则可以收集必要证据申请仲裁、提请诉讼。

本文由安安聊楼市编写,转载需获得授权

打赏
凡注明"来源:安吉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admin】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