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日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分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包括降低购房成本、加大助企力度、优化行业监管等。《通知》自4月19日起施行。


将去年“泰十二条”“泰十条”中给予购房补贴和存量房转让补贴的购房(转让)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优化网签备案流程,对存量房推行“带押过户”服务,同时明确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记载的地上车库(储藏室)、阁楼随房屋一起转让时,不作为独立单元办理产权登记,减轻个人转让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税费负担。







《通知》自4月19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动态调整相关政策。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国家、省、市有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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