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从工程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工程优先权不得对抗购房消费者的权利,不能得出购房消费者权利优先于抵押权的结论。房产商以被抵押房屋已出售且已取得大部分房款为由主张抵押权无法实现的,不予支持。(案例标题以及上述裁判要旨均来源于:杨兴业、吴学文:“房屋已出售不构成阻却抵押权实现的事由”,载《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20期,该文就本案例作了较为详细的评析。现将本案例裁判理由中重要裁判观点摘录,供学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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