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章说法】物业公司是否有清理业主门口堆放杂物的职责?

发布时间:2023-05-05 19:14:5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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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挨着业主入户门的位置属于公共空间,业主不得在上述位置置办鞋柜或放置其它物品以免造成消防隐患。实践中,由于在门口摆放鞋柜的业主实在太多,处理杂物一方面工作量大另一方面很容易得罪业主,因此物业公司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有业主投诉邻居在门口堆放杂物,物业公司不处理会有哪些法律后果?本期成章说法结合司法判例为大家分析物业公司是否有清理业主门口堆放杂物的职责?

【基本案情】张某、刘某是抚顺某小区141单元1602室业主,201675日某物业与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某物业公司负责“某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费按住宅建筑面积每月2/平方米收取,电梯费由有电梯楼房的业主按每月36/户交纳。协议签订后,双方按协议内容履行。自201841日至2021331日二张某、刘某欠付住宅物业管理费6563.52元(91.16平方米*2/平方米*36个月),201841日至2021331日的电梯服务费1296元(36/*36个月),合计7859.52元。物业公司遂将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业主辩称:邻居在门厅、楼梯间堆放杂物,环境脏乱差,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但物业却一直不作为,故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争议焦点】物业公司是否有清理业主门口堆放杂物的职责?

【审判要旨】关于业主主张邻居在门厅、楼梯间堆放杂物,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一节,某物业作为物业管理方对于小区里的违规业主只能劝阻没有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权,且某物业已向相关执法部门汇报,履行了物业管理方的相应义务,业主据此主张减免物业费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思考】实践中在门口摆放鞋柜的业主太多,但这并不是物业公司疏于管理的借口。很多地方的物业管理立法中明确规定业主擅自占用共用部分时,物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因此如果遭遇上述情形,物业公司的正确做法是劝阻业主并向主管部门报告,但不得主动拆除或使用强制手段,否则就有违约甚至侵权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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