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商品房销售火爆,物业行业应运而生。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已经认识到,在未来几年中,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和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不断加快,个人理财业务市场将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物业公司的诞生为广大民众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老百姓的生活品质。
然而,有相当数量的民众声称,物业持有资金却不履行职责,因此许多人主张尽快废除物业,而现在有消息称,已经打响了取消物业的“第一枪”!物业服务收费的问题是个老大难的问题,但为什么一直以来,物业收费都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难题呢?未来或许会有全面的推进,这一点是否属实?在这场物业的保卫战中,政府到底该如何应对呢?央媒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其立场。
一、为何公众对物业行业心存不满,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物业作为一种依附于住户存在的行业,彼此之间应该保持和谐共处,然而,许多物业工作人员无法完美地完成自己的职责,甚至出现了许多瑕疵,这引起了公众的不满。
首要问题在于,物业行业存在着不规范的收费行为。物业的收费标准应该如何制定?小区内的物业服务可以向业主收取费用,因为他们一直在竭尽全力协助业主解决各种问题,从而有效提升了住户的生活品质。
一旦小区物业提供了服务,便可依照规定收取费用,但有些物业却因无法规范自身行为而被金钱所蒙蔽,导致出现了乱收费的情况。在小区里乱收费用的业主们都知道,他们不是为了给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增加一点收入,而是想通过收取费用来达到某种目的。为了确保小区居民不会察觉到自己的行为,他们不会在小区内公开收费明细。
起初,许多居民或许未曾意识到自己遭受了对方的乱收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逐渐发现物业费逐年攀升,当询问对方资金流向时,对方却含糊其辞,直到此时小区业主才意识到自己已被欺骗。
在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的第二个矛盾中,涉及到公共区域的收益分配问题。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公共区域是指由政府或者开发商开发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土地使用范围。在购买房产时,小区业主已经缴纳了一定比例的公共面积费用,这意味着他们享有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和归属权。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业主并不习惯使用公共区域,这时就会有一些广告商上门,他们会与物业联系,将自己的广告张贴在公共区域内,并向对方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可是,有一次,某小区的开发商为了促销,竟然把一块广告牌贴到了物业管理部门。实际上,这笔款项原本是归属于小区业主的,但是物业公司已经将其全部据为己有。
在小区业主开始时,他们会与物业进行沟通,要求他们将公共区域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小区的维修和建设,但在后期小区需要资金时,物业却不会动用这笔资金,反而会让小区业主出资分摊费用。
第三个矛盾存在于物业与业主之间,即物业未能及时履行其职责并收取应有的费用。这也是物业和业主之间最常见的一种关系。物业的职责在于为业主提供服务,然而,许多物业却表现出了一种傲慢自大的态度,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所在,这种恶劣的态度进一步激化了彼此之间的矛盾。
二、终止对物业的运营?
由于频繁出现上述问题,导致许多业主对物业产生了厌恶之情,以至于他们不愿意回到自己的住所,这一群体纷纷呼吁尽快废除物业。尽管我们对广大民众的心声有所了解,但要将取消物业的决定付诸实施,却需要付出相当的努力和耐心。
正当公众认为撤销物业无望时,成都某社区于二〇二二年正式废除物业。这个小区的业主们觉得小区物业管理太差,所以便提出要求,希望能够让小区彻底地由物业公司来管理。由于小区居民对物业公司的工作态度和质量感到不满,因此他们成立了业委会,并毅然决定解雇该公司。
尽管这一部分业主已经付出了不懈的努力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要让有关部门采取行动,彻底取消物业,目前仍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因为许多小区和物业之间的关系非常融洽,直接采取全面取消的方案就等同于采取了一种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方式。
如果我们完全废除物业,那么小区内的许多事务将会被无人管理,小区业主将不得不亲自出马,这将耗费他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在物业管理上再多花费一些人力、物力、财力,那就更不可取了,因为这样不仅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会对社区造成巨大的压力。因此,考虑到这一因素的重要性,直接废除物业并不具备合理性。
在未发现更为适宜的小区替代服务之前,物业不应在短时间内被废除,这一点在新华社发布的相关文章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述。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物业不适合进行社会化管理,而只是作为一个简单的服务来使用,这样就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对于业主和物业之间的问题,也有相应的规定,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当我们认识到在小区的生活中,物业并未充分履行其职责,甚至已经侵犯了业主的权利,此时我们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小区里面有哪些人可以参加表决?根据《民法典》第284条法律规定,在小区内三分之二的业主可通过投票决定某一事项。
最后的陈述
换句话说,小区业主对于物业不满时,可与其他住户联系进行投票决定是否更换物业,若50%的业主认为有必要更换物业,小区业主有权解雇原物业公司。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收益减少,而小区业主则获得了很大的好处,从而使得双方都受益。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小区居民仍然拥有主导权,当遇到问题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不要被情绪所左右,因为法律是最具威力的工具。
【免责声明】:转载自其他平台或媒体的文章,本平台将注明来源及作者,但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作参考。本公众号只用与学习、欣赏、不用于任何商业盈利、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平台并提供相关书页证明,本平台将更正来源及作者或依据著作权人意见删除该文,并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