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提升公共体育场馆运营专业性,进一步用好武宁县体育场馆资源,经研究,决定将武宁县国际网球体育中心(室内馆)向社会公开招租合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方:武宁县教育体育局
(二)出租项目:武宁县国际网球体育中心(室内馆)
(三)租赁时间:3年整,可一年一租。
(四)租金:每年度按季度支付,竞租底价1440000元。
(五)武宁县国际网球体育中心(室内馆)建设面积14642.3平方米,坐落于武宁县宋溪镇环城大道南侧,主要用途为承办网球赛事、培训及文体活动等。
(六)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前往出租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方咨询(联系人:李武,电话:18979203052),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现状和要求,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场馆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文化及相关项目。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因违规使用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违约责任由承租人完全承担。
对意向承租人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二)租赁期间,租赁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对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其装潢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原场地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租赁场地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人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四)租赁期内,租赁场地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场地。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七)租赁期满,如出租方场馆不再出租,出租方在租赁期满之日45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场地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租赁期满,如出租方场馆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场地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出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承租运营合同》。
(九)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承租运营合同》中约定。
公告期限
2024年4月30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次场地公开出租采取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报名竞租标的的,直接由该单位或个人以不低于标的招租底价的租金额获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本次竞租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竞租时间:2024年5月15日9:30在武宁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承租人申请登记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场地运营管理方案。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场地运营管理方案。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
报名登记
地 址:武宁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联系人:李 武
电 话:18979203052
(本公告解释权属武宁县教育体育局)
武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30日
来源:武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