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都要看!否则影响房屋过户

发布时间:2024-04-30 12:19:1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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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市场火不火爆小编不知道,但是因为二手房交易引发的纠纷小编却很清楚。不久前,猇亭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还迁二手房交易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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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江某原系猇亭某单位职工,婚后分得了一间单位宿舍,后因该宿舍拆迁,通过拆迁还建取得某还迁小区房子一套和地下室一间。2016年,在给还迁房装修的过程中,江某为给儿子筹钱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拆迁取得的房子和地下室一起作价30万元出卖给黄某,并约定待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后江某需予以配合。后黄某搬入该房子和地下室居住至今。

因还迁房政策原因,2023年房子开始办理房产证,但江某妻子李某以《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自己签字、自己原本不同意卖房子且卖房款过低为由不予配合黄某过户。黄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江某、李某配合办理过户。

02

法院调解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询问,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都未明确提及房屋的产权人有哪些,黄某也未对房屋的真正产权人进行调查。虽然与拆迁办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只有江某一个人,但是由于该房无论是拆迁前还是拆迁后均系婚后取得,李某作为江某的妻子要求主张权利不无道理。

为了切实解决矛盾双方的困难,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进行面对面调解,在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后,对于李某主张的“房款过低”这一诉求进行了沟通协调,最终以黄某进行少量经济补偿为结果化解了矛盾,江某、李某主动配合黄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03

法官说法

二手房买卖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除房产经纪协助办理买卖手续之外,个人私下交易的不少,出现的问题也不少,大多都是因为未调查清楚产权人所致。结合本案,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卖房的江某自认为房子产权归个人所有,买房的黄某也未调查房子的真正产权人,双方都忽略了夫妻双方在婚后财产上的权利归属,从而引发这起纠纷。因此,购房人在选择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子的来源、性质、产权人、是否抵押、是否出租等诸多方面需要仔细调查,尽量挑选产权清晰、来源简单的房子,避免给后续过户造成麻烦。

小法在此提醒,购房前一定要四看四查

1、看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或者房产证、土地证)、卖房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相关材料;

2、看产权证上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人,是否有共有人,若有共有人,出卖人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屋的声明或者由共有人共同签署购房协议;

3、看产权证上确权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

4、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确定所买的房产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和查封;

5、查询房屋是否设立居住权、是否出租;

6、若是购买学区房,要查询学区功能是否已被使用;

7、查询房屋是否办理了户口地址登记,否则可能存在无法顺利落户的情形。

8、查询有无欠费情况,例如:物业费、水、电、气、暖等。

来源丨猇亭法院

转载于公众号: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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