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原大杨树镇第五小学教学楼及附属设施交由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城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现对原大杨树镇第五小学教学楼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大杨树镇库勒奇社区原大杨树镇第五小学,建筑面积约为1900平方米(不含锅炉房、门卫室等附属设施),操场面积18059平方米(含7.65亩耕地)。
二、招租内容
1.出租年限:1-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承租底价为:50000元/年。
3.竞标保证金:3000元;若未中标,公告期满后退还。若中标,待合同签订完成后予以退还。
4.投标方式:采用一次性明标暗投的形式进行,在不低于底价基础上按最高价者中标,报价尾数以百元为准。如最高报价相同,则抽签决定。
5.承租者要依法经营,不得用于生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有害物品;噪音、粉尘不得超标;不影响周围村民生活。在承租期间如遇维修、水电耗费、营业税等一律由承租方负责。
6.付款方式:一年一付,承租人在竞拍结束后10日内支付当年的承租款并签订租赁合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3000元不予退还。第二年承租款在第一年承租期满前一个月支付,以此类推。
三、竞租人、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竞租人主体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公告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3.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5月7日17:00前。
4.报名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城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大杨树镇人民政府317办公室)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470-5726958。
5.竞租人报名时应向招租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告,有租赁意愿的公司请于公告期结束前联系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城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城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