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采购生产原材料降低经营成本,虽然网络蕴含着无限商机,但同时也潜伏着各种陷阱和巨大的诚信隐患。近期,公安经侦部门受理多起利用虚假身份注册公司实施合同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身份注册公司后,在互联网注册公司网站并发布虚假的产品信息,受害人在互联网搜索需要的产品后通过传真的方式签订购销合同并支付货款,犯罪嫌疑人收到货款后立即消失,所有的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致使受害人财货两空。目前该类新型合同诈骗有呈现高发趋势,望相关企业及商户务必引起注意。
一、案情简介:
1、6月6日,某能源公司通过互联网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联系到自称北京易诚嘉林经贸有限公司,随后以传真形式签订450吨铅锭购销合同,价值625.5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安吉公司注册, 6月15日支付62.55万元的(合同金额10%)预付货款。到6月18日无法联系上该公司的电话,根据公司注册地查询该公司系使用他人身份证注册。
2、2月6日,安吉某公司负责人报案称:2月3日该公司需要采购一批塑料颗粒,公司采购员通过互联网搜索到一家宿迁市某化工公司网站,该网站宣传有该公司需要的塑料颗粒后,随即与网站内联系人取得联系,经商定价格后通过传真的方式与对方公司签订两份购销合同,并支付35万元货款。在约定的到货时间后,该公司未收到对方公司的货物,经电话联系该公司电话已无法接通,法人代表也失去联系,损失35万元。
二、 案件特点:
1、不法分子利用伪造或盗取的身份证件,向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的申请注册、委托证明、企业地址等信息资料,办理公司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手续。同时,建立虚假销售网站引人上钩,以推销商品为晃子引诱他人洽谈业务,然后通过传真、邮件等积极出示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注册资料安吉公司注册,并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签订加盖有虚假公司公章的购销合同,提供公司账号的方法博取他人信任,最后骗取他人货款。犯罪分子一旦诈骗得手,就会将作案用的网页和手机、银行卡等关停或丢弃、销毁转账并更换新的网页、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银行帐户等继续作案。
2、犯罪嫌疑人一般选择特定商品诈骗。普通的商品进货渠道广泛,采购者通常不会贸然同一家自己不了解的公司合作,因而诈骗分子难以成功施骗。如化工原料等特定商品,有时在一定的区域会出现短缺,采购者就会通过网络寻找货源,有些商品如出口时需要许可证,采购者会通过网络寻找能提供证书的公司,有些采购者为了通过网络寻求更具价格优势的原料,因化工原料等特定商品在交易上的特殊性,成为诈骗分子利用的对象。
三、防范建议:
警方提示:一是在采购原材料时要增强防范意识,尤其对要求先付款的交易要引起高度的警惕,有些“皮包公司”虽然经工商注册登记,但并非真实的经营实体,在经营活动中要有防范意识,做到开展经营合作前,能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二是要通过相关联防预警协作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范宣传工作,揭露此类案件特点,减少企业和商户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