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一名被执行人旦某某的电话:“法官,我的房产被你院查封了,无法进行房产贷款抵押,现我把剩余的24000.0元欠款已付清,请解除房产查封...”。

案件过程
申请执行人边某某与被执行人旦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委托昌都市卡区若区人民法院等方式查找发现被执行人旦某某名下有一处房产,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我院依法对该处房产进行了轮候查封。在案件执行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12月31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明确了具体的支付方式。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在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完相关义务的情况下,本院仍没有对该处房产进行解除查封,于是就发生了本案开头的一幕。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各种法律强制执行措施,使被执行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看得见的真金白银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获得感。
审核:仁增群培
供稿:李志春
编辑:马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