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联合印发
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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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房地产的基础考试试卷,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报名期限
各地的具体报名日期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考试时间和科目
11月11日
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2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房地产的基础考试试卷,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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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