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知识点

根据《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1.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2.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的;
3.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
4.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5.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的;
6.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严重污染的;
7.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8.公共区域门窗普遍破损的;
9.其它情况。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1.电梯主要部件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
2.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的;
3.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4.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损坏的;
5.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6.小区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落水管等其它设备损坏的;
7.小区内共用的道路、绿地、路灯损坏严重的;
8.小区内共用的安全监控设施损坏严重的;
9.小区内共用的沟渠、池、井损坏严重的;
10.小区内共用的非经营性车库,物业管理用房,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损坏严重的;
11.其它情况。

根据《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费用不得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2.依法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终审 |张晓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