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条件
1、商务写字楼在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满一年后可申报等级评价。 在完成建筑设计、竣工验收阶段可申请阶段性预评。
2、商务写字楼内主要功能区域应达到同一等级的建设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
3、商务写字楼申请评价前,应在运营期间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投入运营不足两年且运营期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否则不具备申请评价资格。
4、申请评价的商务写字楼应具备完整合规的建设、运营、服务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5、本标准分成区位与城市设施、场地与室外环境、工作场所、室内环境与设备设施、运营与服务5个部分进行评价, 每个部分按照重要性和内容的不同规定分值,按累加分值评定商务写字楼。
6、申请评价的商务写字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参评申报咨询:
中国房协商业文化旅游地产委员会
电话:010-57811353 / 13701373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