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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镇街日常物业管理难题,
城更一线®律师团队针对物业服务领域开设全新法律普法类问答专栏:
“物业管理每日谈”
专栏内容涉及镇街职能、物管企业权利义务、业主权利义务、物业服务法律规定等,旨在通过每日问答的形式进行
物业服务领域的普法宣传
城更一线®团队
城更一线®团队长期担任国土规划、城市更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常年法律顾问,先后为40多个旧村庄、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对城市更新政策理解深刻,项目实操经验丰富。
物业管理每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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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业主在小区内摔倒,是否有权向物业索赔?
答:
得看案件具体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首先要考虑物业公司有没有对业主摔倒的场地提供相关维修、养护、管理、环境卫生的义务。其次,应当了解业主摔倒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业主自身或者第三人原因导致的摔倒致伤。如是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次,如果物业公司承担民事侵权的相关赔偿责任,那么会存在一个侵害民事权益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规定,需要证明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或者推定过错的情形。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城更一线®团队简介
城更一线®律师团队长期担任国土规划、城市更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先后为40多个旧村庄、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提供一级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行政执法、房地产市场管理、不动产登记、市政工程建设、城市 更新改造、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同时,团队对城市更新政策进行深入研究,著有广东省、广州市及辖区《城市更新政策指引》系列丛书,项目实操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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