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温馨提示
尊敬的小区业主:
大家好!
冬季是火灾高发季节,且传统的新春佳节也即将来临,小区楼道既是消防通道,也是生命通道,是发生火灾、地震时业主用来逃生的唯一通道。为了给业户一个安全、洁净、舒适的居住环境,在此,物业公司温馨提示小区广大业户注意以下事项:
一、楼道是公共区域,其使用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请您不要在住宅门口、消防通道内摆放鞋子、柜子等其他物品,以免影响楼道的观瞻和安全性。
二、如您家有自行车、电单车等请停放在指定区域,勿停放在楼梯口或电梯口,避免影响邻里通行以及清洁人员和工程人员的作业,并且此种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请将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分类投放到园区内指定的垃圾桶,请勿将其放在住宅门口,以免滋生细菌和蚊虫。
美好的小区环境需要你我共同维护,为了不影响楼内公共卫生与业户正常出行,请广大业户切勿占用消防通道,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特此温馨提示,敬请知悉!
物业公司
二0二一年一月五日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单位违法“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则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民典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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