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李某(本文均为化名)于2018年向A银行出具借款申请报告,并与A银行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向银行贷款400万,期限三年。同日,张某向A银行出具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自愿为李某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张某在承诺人处签字,张某妻子胡某在担保人配偶处签字。
同年,李某及其妻子刘某与A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承诺以李某及其妻子刘某名下位于某县的a房屋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及其妻子胡某与A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承诺以张某及其妻子胡某名下位于某县的b房屋为李某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李某仅归还部分利息,截止2022年,尚欠A银行借款本金400万、利息10余万。
A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由李某、刘某、张某、胡某偿还A银行借款本金400万及利息;2、A银行对上述款项及诉讼费就抵押合同约定的位于某县的a房屋、b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李某、刘某、张某、胡某对上述款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本所眭柯夫、易水平律师受李某及其妻子刘某委托代理本案诉讼。

审理经过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2.张某及其妻子胡某是否系连带保证人,是否应当对李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
案件结果:

律师建议
— THE END —
本文仅为交流之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或任何律师的法律意见或对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解释,请勿仅根据本文部分或全部内容作出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决策或行为,否则因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均应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如果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向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人士寻求帮助。本文中人名、地名、时间均为虚构,与实际案例存在出入,请勿对号入座。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
眭柯夫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曾主导或参与过多起重大刑事诉讼案件辩护。联系电话:18674720808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
易水平律师
业务领域:民事侵权、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及劳资争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商事诉讼与仲裁。联系电话:1511688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