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首期回迁住宅物业摇珠资格确认和户型申报方案(详见方案)。
(二)1986年前无证建筑物认定方案。
(三)首期回迁房胜悦苑商铺方案。
(四)现场汇报永胜商业方案设计100%(海五路地铁口集体物业设计由香港Aedas设计公司人员现场显示设计思路及方案内容)。
会议决议如下:
一、同意《永胜经济社旧村居改造项目首期回迁住宅物业摇珠资格确认和户型申报方案》。
永胜经济社旧村居改造项目
首期回迁住宅物业摇珠资格确认和户型申报方案
鉴于永胜经济社旧村居改造项目的首期回迁住宅物业已竣工,为提前开展首期回迁住宅物业的摇珠选房准备工作,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北社区永胜股份经济合作社(下称“本社”)特制定本摇珠资格确认和户型申报方案:
一、首期回迁住宅物业的摇珠资格确认要求
(一)参与首期回迁住宅物业摇珠选房的人员,为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合法权属人,而且其名下在永胜旧村居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全部有产权证明的建筑物/宅基地、视同有产权证明的建筑物/宅基地、无证房屋全部签署完毕《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述符合摇珠资格的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到永胜经济社进行首期回迁住宅物业的摇珠资格确认并申报参与首期回迁住宅物业摇珠的户型。
若被拆迁人在首期摇珠资格申报阶段已签署完全部有产权证明的建筑物/宅基地、视同有产权证明的建筑物/宅基地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暂未签署其全部无证房屋(若有)的《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为更好地完成相关摇珠筹备工作,允许该部分被拆迁人暂时申报摇珠户型,但不视为其最终有权参与本次摇珠。该部分被拆迁人在正式摇珠前仍未签署完毕上述《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即使其参与本次户型申报,亦不享有参与首期回迁住宅物业摇珠选房的资格。
(二)若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已去世的,有办理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权益继承事项的公证遗嘱或者公证继承的,合法继承人凭遗嘱公证书或其他相关公证书到场确认摇珠选房资格;若未办理上述手续的,则该权属人的全部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共同到场确认摇珠资格。
若存在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无法全部到场的,到场继承人须共同签署承诺书,承诺若因摇珠结果产生纠纷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三)若被拆迁人涉及多人,则该被拆迁人应共同推选并委托其中的一人作为摇珠代表,代为参与本次摇珠活动和代为对确认摇珠结果,上述被拆迁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共同到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四)若被拆迁人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部分或者全部申报住宅物业的摇珠工作,则委托人和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书面授权受托人代为参与摇珠抽签和确认摇珠结果。
(五)办理摇珠资格确认和户型申报的被拆迁人,须签署承诺书,确认按照本经济社制定的摇珠办法参与摇珠,且摇珠结果出具后须服从摇珠结果,并签订摇珠结果确认资料。不签署确认资料亦视同该摇珠结果发生效力,被拆迁人不得反悔或者要求重新摇珠。
(六)本次摇珠资格确认和户型申报时间初定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地点在永胜经济社村委会二楼,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首期回迁住宅物业的摇珠面积及户型确认
(一)申报参与首期摇珠的回迁住宅物业的要求
1、填写首期回迁住宅物业参与摇珠的户型以及套数申报时,具有本次摇珠资格的人员以此前已填写的申报表为基础,在其可获得总回迁住宅物业面积的46%比例范围内,申报其在首期回迁住宅物业参与摇珠的住宅物业户型和套数。
另外,若具有本次摇珠资格的人员填报户型时,已申报的户型总面积不足其可获得总回迁住宅物业面积的46%,且剩余未申报面积又不足以选择首期回迁住宅物业的最小户型面积,则可填报一个参与下一轮摇珠的意向申报户型,该参与下一轮摇珠的意向申报户型不确保能够选中,由永胜经济社根据第一轮摇珠后剩余户型情况再另行组织摇珠,最终根据摇珠结果确定。
2、考虑到部分被拆迁人可获得全部回迁住宅物业面积较少,若其可获得总回迁住宅物业面积的46%不满足选取1套最小户型,为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经本社核实后,在首轮申报中允许其在超出总回迁住宅物业面积的46%,但不超出其可获得总回迁住宅物业面积范围内选取一套首期回迁住宅物业。
若该被拆迁人的总回迁住宅物业面积不足选取首期回迁住宅物业中最小的户型面积,该被拆迁人可选择按照《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北社区永胜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居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求向本社申请增购。除上述情况外,首期回迁住宅物业的分配阶段暂不开放增购。
3、若具有本次摇珠资格的人员在其可获得总回迁住宅物业面积的46%比例范围内的物业面积无法满足其直系家属的居住需求,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由永胜经济社召开成员代表会议核定是否允许其突破46%的比例申请首期回迁住宅物业。
4、在首轮摇珠申报中,被拆迁人之间若存在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则其回迁住宅物业面积允许合并申报参与摇珠的户型,但合并申报的被拆迁人须书面明确其各自提供参与摇珠的回迁住宅物业面积,且每个被拆迁人均不得超过其可获得总回迁住宅物业面积的46%。
5、不符合上述申报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申报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除摇珠前新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导致该被拆迁人的总回迁住宅面积增加外,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人,其在本次申报阶段已申报的户型不作更改。
(二)除本方案有特殊规定外,在首期回迁住宅物业的摇珠中,各被拆迁人的回迁住宅面积不得赠予、交易或者流通。
三、关于配合做土地及房屋产权注销工作的事宜
(一)原权属人本人须配合完成其在永胜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全部土地及房产的产权证书注销的委托公证手续,否则届时将暂停为其办理回迁住宅物业的新房产证。
(二)若原权属人已去世,若未办理继承公证或者未取得确定继承权益的判决书,又没有符合规定的遗嘱,则需要所有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合完成继承公证手续和产权注销委托公证手续。
四、其他
如遇本方案未明晰的情况,由永胜经济社成员代表会议就本方案制定补充方案,经永胜经济社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北社区永胜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7月6日